2022年12月,家住奉贤南桥镇72岁的张组樑(化名)因病去世。老人未婚未育,也没有同胞兄弟姐妹,他的父母也都先于他亡故。
老张是张组樑的堂弟,他说堂哥大半辈子都在打临工,平时没有什么积蓄,但看病是家常便饭。因此,张组樑在12-24,在相关人员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赡养协议》,约定由堂弟老张照顾自己直至百年,并料理好身后事,所有财产也由堂弟继承,主要财产就是一套70多平方米的安置房。
但是,光凭这份赡养协议,老张想要继承这套房子,还要费一番周折。因为张组樑属于孤老,首先就要确定遗产管理人,来代为处理他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于老张堂哥的遗产,奉贤法院最后指定了村委会作为遗产管理人。
不过,作为遗产管理人,村委会对房子没有直接处置权,依然需要通过诉讼流程才能解决问题。12-24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查明张组樑生前没有负债,依法判决《赡养协议》有效,但是仅凭判决书,房产依然无法过户给老张。
也就是说,老张想要继承到堂哥的房产,村委会就必须做被执行人。对此村委会的委托代理人也一脸茫然,毕竟他们配合老张开出了各种相关的证明,怎么就成了被执行人呢?在村委看来,成了被执行人,那就是“老赖”,影响实在不好。
执行法官解释,遗产管理人成为被执行人,并不是遗产管理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法律义务,而是因为只能通过执行程序来完成房屋过户。通过释法,消除了村委会的顾虑,也让村委会理解了这个执行的意义。
在执行法官的协助下,老张终于顺利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
事实上,老张的情况并非个例。
12-24,奉贤区人民法院与区民政局联合会商,双方签订了《关于民事执行程序中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会商纪要》。
法院明确,签订《会商纪要》后,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在执行期间担当的是被执行人代理人的角色,法院不得对其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等惩戒措施,他们仅以遗产为限配合执行。
随着城市老龄化的加剧,可以预见,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案件,以及变更、追加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将越来越多。目前,法院,民政,司法等部门正加强协作配合,在涉及遗产管理的指定管理人、信息协查、法律援助、公证协理、遗产保管等过程中,互相配合、紧密衔接。
编辑: | 王雪 |
视频编辑: | 赵祎韫 |
责编: | 沈雪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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