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闵行区人民法院魏元翰法官收到了一封特殊的手写信。来信者李华(化名)是被执行人孙莹(化名)的儿子,是名听障者,在信件中,他向法官表示,自己作为同住人,坚决不同意法院拍卖他和母亲现在居住的房屋。
丁国宏(化名),就是这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今年八十岁,2004年和前妻丁莹离婚后,他便独自生活在虹中路的这套房子里。2023年,身体不好,独子去世,经济困难的丁国宏想到,自己在和前妻孙莹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有一套南方新村的共有房产没有处置过,于是提起了诉讼,要求分割房屋。
法院判决,房屋归丁国宏前妻孙莹所有,孙莹需支付丁国宏124万元折价款,当年12月,丁国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但是,这套南方新村的房屋是前妻孙莹家中房屋征收后的安置房,如今是孙莹和儿子李华共同居住,丁国宏现在居住的虹中路房屋,则是孙莹原先的工作单位两人婚姻期间分配的承租房。
如果强制拍卖南方新村房屋,孙莹对于丁国宏如今居住的虹中路房屋享有居住权,双方的矛盾不仅不能解决,反而可能更加激烈。
因为双方都已经是古稀之年的老人,执行法官希望能够通过和解的方式,让双方平和的解决问题。
经过六次的上门调解,终于,在12-23,双方在法院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孙莹一次性支付90万元,双方都百年以后,虹中路房屋由孙莹的儿子李华去处置。
谈话席间,孙莹一度落泪。一次次的谈判,其实为的就是自己的听障儿子,这次总算是安心了。
12-23,90万元执行到位。至此,这个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共有物分割案终于了结。
面对纷繁复杂,剪不断理还乱的家庭矛盾,执行法官也用刚柔并济的手段,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编辑: | 赵祎韫 |
视频编辑: | 潘文婷 |
责编: | 沈雪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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