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离婚的时候才发现,老公一直在给公婆偷偷打欠条,欠下了一千多万,这笔钱需要媳妇一起还吗?
这是一起发生在上海的真实案例:2017年,小程和小张登记结婚。婚后,小张的父母出资,为小夫妻俩购房、购车,分多次给小夫妻转入了多笔大额资金。包括了购房定金的100万元、房屋首付款、车位费528万元等,转账记录上分别备注了“车款”、“房款”、“家用”等信息。
此外,从2018年7月起,老张还会每个月给儿子小张的账户中打入11000元,供小张还贷。2023年,小程和小张因性格不合,起诉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庭上,老张拿出了小张向老张出具的多张借条,总金额943万多元,其中包括628万元购房款和每月还贷款的借条。
这些借条都约定了还款日期,同时约定,逾期不还,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果发生法律纠纷,律师费也需要由小张承担。最终算下来,利息约43万元,律师费210万,加上本金一共1196万元。
对此儿媳小程赶到非常吃惊,她认为,这些借条都是老张和小张恶意串通后,一次性虚假制造出来的,其中有两张欠条书写的日期都存在错误,作为妻子,她对这些借条毫不知情,公婆也从来没有提过这些钱是借款,多年来,她始终认为这些钱都是赠与给他们夫妻的。
那么,这究竟债务还是赠与呢?对此,法院认为:
1、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与的共同财产处理。
本案中,小张出具的借条是其个人出具的,小程事后对此未予追认,也不认可小张的主张。因此,这笔钱并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认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除有钱款交付的事实外,当事人之间是否具备借贷合意也是关键要素之一,二者缺一不可。
老张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与儿媳小程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因此,这笔钱同样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终法院判决,小程无需承担还款责任,由小张归还老张所有的欠款和利息等。
那么,如果当初小张父母,不想把他们出资的房款等变为小张夫妻的婚后共同财产,有什么办法吗?其实也很简单,可以在转账前和小张签订一份赠与协议,约定这些钱款用于购买房产等,但是只赠与小张一人和其配偶无关。这样的协议如何签订,可以查看我曾经说过的:婚后父母买房赠与孩子一方,协议怎么写?
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编辑: | 陶淳 |
责编: | 朱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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