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子女的孤老,过世之后,留下的百万房产只能收归国有吗?上海闵行区有位90多岁的唐老伯,妻子早年离世,儿子小唐未婚未育,父子二人相依为命。没想到,2020年3月,儿子小唐突然意外离世,受此打击,20多天后,唐老伯也与世长辞。
唐老伯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价值达到几百万元,但是,谁来继承这笔遗产呢?唐老伯去世时是2020年时,当时《民法典》还没有实施,根据当时的《继承法》,作为唐老伯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妻子、儿子、父母,都已经先于唐老伯去世;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四位哥哥姐姐,也都已经去世。
而《继承法》中,虽然规定了可以代位继承,但仅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只有唐老伯儿子小唐的孩子,才有资格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但是很可惜,小唐终身未婚未育,所以出现了,唐老伯的财产无人可以继承。
2020年7月,当地政府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认定无主财产的申请。如果公告满一年,没有人提出有效反对的,法院就会判决唐老伯的遗产是无主财产,收归国有。时间到了2021年3月,在公告发出将近八个月之后,突然有13人联名提交了异议申请书,表示自己有权利继承唐老伯的遗产,那么,这13人是谁?他们的申请有效吗?
原来,这13人是唐老伯四位哥哥姐姐的孩子,由于12-23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对代位继承的范围进行了扩大。其中增加了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就是说,原来《继承法》中没有代位继承资格的,唐老伯四位兄弟姐妹的子女,现在根据《民法典》规定,也可以代替他们已经去世的父母,继承唐老伯的遗产了。
最终,唐老伯的13位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代位继承了他留下的几百万遗产,让唐家财产得以在自己的血亲之间继续传承。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编辑: | 陶淳 |
责编: | 朱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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