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户住着三口人,哥哥叶先生夫妇和叶家小弟,更特殊的是,这套房子是哥哥和弟弟的两套安置房是打通的。60出头的叶家小弟只有二三岁小孩的智商,如今他的日常生活全由大哥大嫂帮忙照顾打理。
哥哥叶先生说小弟出生的时候十分健康,不幸的是在他两岁多的时候,父母离婚,小弟跟着母亲后突发脑膜炎,大人无暇顾及没有及时医治,成了如今的模样。
叶家大嫂告诉记者,离婚后的母亲再嫁又生了三个孩子。这时候小弟已经脑部受损,母亲和前夫协商后,小弟又被送回了叶家。
随着叶家老父的去世,中年之后的小弟一直由大哥大嫂照顾。按照常理,大哥做小弟的监护人也是人之常情,但再婚的90岁老母还健在,也提出希望做叶家小弟的监护人。
在叶家大哥看来,母亲的动机并不单纯,是想为自己再婚后生的子女谋房产。因为在偶尔的来往中,母亲和她的再婚家庭对小弟并不好。所以起诉请求法院指定自己为弟弟的监护人。
虽然在大哥大嫂的口中,母亲是亏欠他们的。不过,法官也向他们明确,从法律上讲,老母亲是有资格成为监护人的。但最后指定谁做监护人一般要看一个是他平时和谁一起生活,谁照顾多一点,监护人有没有监护的能力。法院会做出一个综合性认定。
像叶家小弟这样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需要指定监护人的情况并不罕见。
被申请人方淑珍也有着同样的需求。方淑珍是方家九个兄弟姐妹中的老四,她没有配偶,也无子女,父母均已亡故。
法官同样在开庭前上门了解她的具体情况,确定方淑珍目前是和谁居住在一起,谁更有条件或者更有能力照顾她,因为指定监护人基本原则是更有利于被申请人。
如今,方淑珍由八弟贴身照顾,但是,对于监护人的人选,家人们还没有达成一致,只能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指定。
不过,要指定监护人先要对方淑珍做一个行为能力的鉴定。
12-24,按照约定,第一批行为能力上门集中鉴定的场所已经搬到了辖区居委会。鉴定员们在了解完对象的病史和现在的生活状况后,对被申请人方淑珍开始进行行为能力的测试。
做完鉴定,当天下午,方敏华申请监护人一案在惠南法庭公开审理。被告席上坐着他的众多兄姐,作为申请人的方敏华表明了自己的意愿和诉求。
类似的案件,在浦东法院已经审理了多起,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法院优化流程,将宣告民事行为能力与指定监护人并案处理,并与相关部门多方联动,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在鉴定费、律师费等方面进行减免,既节省了诉讼时间,也降低了诉讼成本。
2024年9月底,方淑珍的行为能力鉴定结果已经出来。同时法院结合申请人的经济条件,监护意愿,监护能力以及被申请人自2016年起与申请人一起居住至今,由申请人进行日常照顾等客观情况,依法作出判决。指定申请人方敏华为方淑珍的监护人。
编辑: | 王雪 |
责编: | 沈雪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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