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刚买的二手房,在装修的时候,被城管发现,有一堵承重墙被违规敲掉了,要求你恢复原状。可是这堵墙在你买来的时候就是没有的。那么,这样的情况,这堵墙要不要恢复原样?产生的费用应该由谁承担呢?
上海的李女士就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今年七月,李女士买了一套二手房,8月份开始装修,没多久就收到了一张城管部门的告知单,她的房屋被发现损坏了房屋承重结构,可能面临罚款,冻结房屋产权,个人信用纳入征信平台等法律后果,要求她立即停止施工。收到这张单子后,李女士就懵了,因为这次装修压根就没有敲墙。后来,到物业询问才知道,原来城管在巡查的时候发现,她家厕所和厨房之间的墙上,被开出了一个门洞,而这堵墙恰恰是承重墙。
李女士说,这个门洞之前就有的,只是被原来的业主用木板给包了起来,李女士还拿出了照片来证明,现在,李女士已经用红砖和水泥把这个门洞给砌好了。本以为砌好墙就没事了,但是城管表示,按照相关规定,砌好的墙需要经过专业的检测,并出具相关报告,他们才会认可。但是检测机构上门后发现,这堵墙已经被水泥覆盖了,无法看清里面的结构,因而没法出具相应报告。
而且修复承重墙不是简单的把墙重新砌起来就可以了,而是要求:1、使用的材料,不能低于原结构的材料强度。2、新旧墙体的连接处,必须有专门的拉结筋。3、顶部的墙体不能斜砌,要与原结构顶紧。
而作为房屋的所有人,李女士对房屋存在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所以,李女士同意,拆掉之前砌的,按照要求重新恢复承重墙。但是李女士觉得自己挺冤的,这堵墙毕竟不是自己拆的啊,我可以负责修复,但是修复的相关费用,是不是应该由当初拆墙的前业主,也就是卖家来负责呢?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出卖人因房屋质量瑕疵给买受人造成了额外的经济损失,需要进行赔偿。这些损失除了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费用,还包括其他损失,例如,因房屋无法正常使用而产生的租房费用、装修、鉴定费用的损失等。
当然,这些损失李女士可以和卖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途径了。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编辑: | 陶淳 |
责编: | 朱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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