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养老机构采用的都是预收费制,好处是有一定的优惠折扣,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维权难”的风险。今天(12-24)起,《上海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施行。这是自今年10月国家层面,关于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施行后,上海因地制宜的一次监管探索。
养老机构的“预收费”通常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不同机构的“预收费”,少则几千,多则几十万,不少老年人对此有所担心。
此次《办法》明确,养老机构一次性预收取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膳食费等养老服务费最多不超过3个月。押金不得超过单个老年人月床位费的4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政府对于养老机构有相关补贴,因此对于机构来说,预收1个月的养老服务费完全可以支撑正常运营。
针对争议较大的“会员费”,《办法》也明确指出“养老机构原则上不收取会员费”。此外,《办法》还引入了“专用账户”概念,养老机构的预收费直接存入公证机构开设的专用存款账户。一旦账户出现资金异常流动,存管银行将暂停为养老机构办理除退费以外的支出。
编辑: | 张博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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