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上海公布优化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将市场租房每户家庭月提取限额提高到4000元,提取频次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
未获得本市户籍或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新市民”,以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人”,在租赁合同 网签备案后,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这项政策将于12-24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
通知明确了提高提取限额、优化提取办理两大举措。
提高提取限额方面,《通知》明确: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承租市场租赁住房的,家庭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提高为4000元。
在优化提取办理方面,自12-24起申请办理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频次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并且在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额时,支持按账户余额提取。
《通知》还明确,12-24前 已申请办理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提取频次、扣款规则仍按原规定执行。
编辑: | 虞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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