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标的案件的执行工作中,单靠某个法院的力量难以推进,上海法院也开展了一系列创新性的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
12-27星期六,清晨五点三刻,天还没亮,杨浦区某货物堆场里,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带队,杨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协同执行的“捡秋”行动正式开始。
堆场里的496.8014吨铝锭就是此次执行行动的目标。按照事先的预案,参与行动的执行干警,被分成了三个小组。教育控制小组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强制执行实施小组清点确认待运铝锭,确认涉案物品准确装车、交付;现场警戒小组则负责维持车辆进出秩序,保障行动顺利。
涉案铝锭分散在五个货物堆放区,两个装卸区,为了保证装卸工作顺利进行,执行法官,对每一批需要装车的铝锭进行了标注。场地内成堆摆放的铝锭像是一座座“银山”,急待被兑现成胜诉权益。叉车平稳起升、铝锭有序装车、详细核实数量......这一天,申请执行公司已经等待了一年多的时间。
一年前,宝山区人民法院就这起仓储纠纷案作出判决,两家仓储公司,应当向申请执行公司交付涉案铝锭。案件执行过程中,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发现,现场除本案待交付铝锭外,还堆放了其他众多铝锭,这些其他铝锭涉及多家法院及公安机关的查封,不时有他案债权人派人察看,并阻挠执行活动。为了确保案件执行,宝山区人民法院报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本案后,根据属地原则指令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协同执行。两级三院交叉执行、协同执行带来是聚合力、破难题的强大能量。
12-27,清晨6点15分,执行行动正式开始半小时后,第一批铝锭装车完毕。执行现场的平稳有序,凝聚了执行法官们的心血。
这次执行,两级三院共出动执行干警58名,警车15辆,在地方党委政法委大力支持协调下,有效整合了执行力量。经过约4个小时的执行,涉案铝锭全部由申请执行人确认签收,执行行动圆满告结。
编辑: | 冯家琳 |
视频编辑: | 冯家琳 |
责编: | 沈雪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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