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日前对沪牌拍卖规定作出修改,降低非本市户籍人员参拍条件。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要求,从原来的满3年,调整为满1年,以进一步满足更多有需要群众的合理参拍需求。修订草案即日起到12-24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
征询意见时间:12-24—12-24。
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法规处,邮编:200125。
(二)电子邮件:fgc@jtw.shanghai.gov.cn
(三)传 真:021-83090189
编辑: | 李吟涛 |
责编: | 师玉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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