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上海市交通委官网发布《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同时就修订草案内容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征询意见时间为12-24至12-24。意见征询全文如下:
修改背景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为了调控本市机动车总量,市政府于2012年制定《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拍卖规定》),有序推进客车额度拍卖工作。此后,又结合外部环境和交通形势发展变化,于2013年、2014年、2016年对《拍卖规定》进行了3次修改,不断完善调控举措,对稳定本市小客车总量、促进综合交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修改必要性
一、更好地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以满足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出行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更加科学合理的调控方式,增强市民群众在城市交通服务方面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持续优化小客车需求管理
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统筹考虑路网容量、环境保护等因素,坚持总量调控原则,通过修改《拍卖规定》持续优化小客车需求管理举措。
三、构建更高效综合交通体系
始终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在此基础上综合施策,引导小客车有序发展和合理使用,保障道路服务水平总体可控,构建更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
主要修改内容
一、整合相关补充文件
此前为了细化《拍卖规定》相关操作口径,市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5月制定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此次修改,立足于优化制度供给,将该通知核心内容融入到《拍卖规定》中,实现“两规并一规”。
二、优化参拍资格条件
当前,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可适用于燃油车、增程式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考虑到近年来经常有市民反映现行《拍卖规定》设置的参拍资格较为严格,导致参拍意愿受阻,故此次修改针对非本市户籍人员参拍资格条件中“有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要求,由原连续缴纳满3年调整为连续缴纳满1年。通过相关调整,进一步优化参拍资格条件,满足更多有需要群众的合理参拍需求。
三、整体完善相关表述
结合当前实际,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机动车额度管理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职责,提升协同共管工作质效,营造安全、可靠、公平的拍卖环境。同时,还对《拍卖规定》中部分条款内容作了局部调整,使其表述更为规范和周延。
政策解答
Q: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适用于哪些车辆?
A:当前,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适用于燃油车、增程式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
Q:此次优化参拍资格条件的初衷是什么?
A: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民多样化出行需求持续增加。现阶段结合当前实际,进一步优化参拍资格条件,以满足更多市民的合理参拍需求。
Q:哪几类客车额度证明适用有效期制度?
A:一类是个人和单位通过参拍并成交付款后取得的客车额度证明,即《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另一类是在办理车辆注销、转让、变更、失窃等手续时从公安机关车管部门获取的在用客车额度证明凭证,即《机动车额度办结业务凭证》等材料。该两类客车额度证明有效期均为1年,即需要在1年内凭该证明材料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Q:超过客车额度证明有效期会产生什么后果?
A:超过有效期的,持有人(包括个人和单位,下同)不能再以此办理车辆登记相关手续。
Q:客车额度证明超过有效期后如何处置?
A:如果客车额度证明超过有效期,持有人可以在超过有效期后2年内,将客车额度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换取相应价款。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持有人在逾期后2年内仍不委托拍卖的(因法定事由无法行使委托拍卖权利的除外),不再享有委托拍卖的权利。
Q:新能源汽车和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如何进行绑定?
A: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已使用免费专用牌照额度登记上牌的车主,若名下持有尚未过期的客车额度证明,可以在有效期内(自获取之日起1年内)前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后,视为该额度已启用,但不能中途随意退下;待持有人不再拥有该车辆后(该新能源汽车发生注销、转让、变更、失窃等情形),客车额度解除备案,服务中心重新向持有人核发额度证明。
Q: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可以直接上牌新能源汽车吗?
A:可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在办理车辆额度确认手续时,未申请免费专用牌照额度,而是以其名下持有的尚未过期的额度证明作为确认凭证,并办理后续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市交通委和市公安局等部门将认定该新能源汽车使用《拍卖规定》中规定的客车额度登记上牌。今后当该车主向公安机关车管部门申请办理车辆注销、转让、变更、失窃等手续的,将重新获取在用客车额度证明,并仍然可以凭该证明材料办理车辆登记或者委托拍卖等手续。
编辑: | 范舒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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