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环境保护类的公益诉讼案件来说,惩罚绝对不是诉讼的最终目的,如何将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如何把环境恢复到原来的健康状态,也是公益诉讼检察官们的重要工作内容。
12-24,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公益检察官一行人来到了长兴镇创建港西侧海塘大堤,大堤外一万六千多平米的滩涂湿地是他们要查看的对象。
涉案滩涂湿地,现在一片绿意盎然。然而,在2021年的时候,这里完全是另外一副景象。涉案企业将滩涂彻底硬化,在上面建起了货物堆场、仓库,甚至还有办公楼。滩涂地貌被彻底改变,自然生态被破坏。
2024年1月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涉案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涉案企业拆除了地表建筑和硬化的地面、修复滩涂生态,同时对生态损害进行赔偿。
根据专家的建议,检察机关督促涉案企业,在2024年1月底拆除了江边的堤坝,使得江水得以自然冲刷滩涂,经过了八个多月的自然修复,涉案滩涂植被基本恢复。但是,生态损害追责问题上,检察机关遇到了难题。《民法典》规定对破坏生态环境者可要求其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但是如何将生态服务功能损失量化?环境学专家采用替代成本法,用等量滩涂的碳汇换算方式,计算出涉案滩涂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丧失的费用约7万3千元。
12-24,案件在三中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提出三点要求:一、判令被告拆除大堤外搭建的硬质围堤并修复至原状;二、判令被告赔偿自12-24至12-24期间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共计人民币73158元,并以购买上海碳普惠减排量方式履行;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专家评估费用人民币1万元。
12-24,法庭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根据判决,被告公司要用碳普惠的方式来进行赔偿。
12-24,被告公司代理人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进行碳普惠购买。被告公司通过碳普惠交易履行判决,是司法机关在环保领域的积极探索,通过碳普惠让市民从低碳生活中获得收益,引导全社会参与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编辑: | 赵祎韫 |
责编: | 方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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