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这部《条例》地位很重要,从发布层级来说,由中共中央发布;就效力层级而言,它仅次于党章和准则,与巡视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属于同一层级。党的十九大之后,党中央制定出台的首部《条例》为什么是它?
这些年,我们都“追”过哪些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和我们关系大吗?答案是肯定的,党务公开离我们很近。这些年,大家都“追”过许多党务公开,上至党的十九大开幕式、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中央纪委重大案件查处情况通报,下到发展党员、党费收纳、党员评议情况等,无不受到广大党员乃至社会的广泛关注。
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务公开,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十七大修改后的党章,增加了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2010年中办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后,基层党务公开迈出实质性步伐;十八大报告指出,“完善党务公开”;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推进党务公开”。
既然过去已经做了这么多公开工作,为何还要专门出台一部《条例》?因为这些年各级党组织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具有主体多元、内容多元、形式多元、角度多元的丰富性,有必要进行梳理、总结和提炼;同时,因为缺乏统筹和统一的指挥棒,各种的“多元”也难免存在散、碎、乱的情况:各地区公开力度不平衡,对公开的内容把握不足,有的地方该公开的没公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却被公开了出去。对这一系列问题,就需要从中央层面出台一部关于党务公开的法规,增强党务公开的全面性、系统性和集成性,形成长期、稳定、可靠的制度遵循,以利于更好指导实践。
为了起草好这部《条例》,有关部门花费了许多心血。他们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进行了书面调研,前往天津、湖北、浙江、山东、四川等多地进行实地调研,详细深入了解了省、市、县、乡镇、村(居)5级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组织召开了几十场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条例》初稿。之后,稿子又被送至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大范围征求意见。整个起草过程,可谓充分体现了科学立规、民主立规要求,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践需要和新鲜经验较好地结合起来,让《条例》接地气、能管用。
一起划划《条例》的亮点和重点
通览《条例》,5章27条,包括总则、分则、附则3大板块,从实体到程序对党务公开进行了几乎360度无死角的规范,“公开什么”“向谁公开”“怎么公开”“监督追责”等问题在《条例》中规定得相当全面。其中,有许多可圈可点的亮点。
从党务公开概念界定来说,“党务”,涵盖2个方面,即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党的自身建设。“公开”,包括2个层面,在党内公开和向党外公开。为什么公开分为党内、党外两个层面?这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和政党的性质共同决定的。作为执政党,“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这方面的事务,比如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事务,都需要让社会知晓,《条例》规定要向社会公开;作为一个政党,其“自身建设”方面的事务,比如成立基层党组织、党员评议、党费收纳等工作,属于党的自身事务,在党内公开。《条例》第8条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就党务公开主体而言,主要分为3类:一是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它们是党务公开的主力军;二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负责公开纪律检查工作情况;三是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等党的组织。值得注意的是,过去关于党务公开的文件主要是对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和规范,《条例》把党的中央组织也纳入其中;同时,此前,对党组、党委直属事业单位等是否需要实行党务公开有不同态度,《条例》都将其纳入,基本上涵盖了党的各级各类组织,有利于实现党务公开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就党务公开的内容而言,《条例》对各个主体公开的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公开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纳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这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公开的内容中包含了社会广泛关注的内容,比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进行立案审查、组织审查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失责进行问责情况。这些内容的纳入,都有利于充分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在党务公开的方式上,《条例》规定要注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还要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探索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一些党务参与形式,比如党员旁听党委会议、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党委会议、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党内事务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等制度。这些都更有利于构建更加全面完善的党务公开体系。
当然,公开还需要加强监督和保障,《条例》中规定了一系列这方面的措施。比如从加强上级对下级监督的角度规定了党务公开的工作报告、考核评议、督促检查等制度,同时对责任追究作出了规定,这些都有利于党的组织压实责任、落实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推进党务公开,制定这部《条例》就是我们党的一项新作为。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相信在未来几年里,不断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必将为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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