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宝山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套路贷典型案,被告人翟某等人通过“空放”高利贷等方式,骗取被害人杭某等人财物200余万元,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3年不等,并处罚金。
案件中,冲着“零抵押、无担保、秒放款”去的受害人小杭怎么也想不到,原本只想借款几千元,竟会在短短半年内债务迅速累积到190余万元,最终只能用自己的一套房产偿债。这是因为小杭被犯罪分子诱骗,落入了“套路贷”虚增债务、借新偿旧、层层垒高借款金额的陷阱。“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小杭能够准确识别套路贷,采取正确应对方法,那么,他及早从贷款陷阱脱身的可能性就要大得多。”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谢向英律师告诉记者,百般陷阱,万变不离其宗。
小杭偿债的噩梦是从一张16万元的借条开始的,在实际借款5000元的情况下,贷款公司以保证金、行规等理由,诱骗小杭签下16万元的借条,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刻意制造借款16万元的流水。因为借条是自己亲笔签署并有对应的银行转账记录,因此,小杭陷入了不停被贷款公司逼债的窘境。
现金流短缺的小杭自然无力偿还原本就是虚增的16万元债务,在贷款公司不停增加违约金、讨债人员一轮轮催债的压力下,贷款公司提出的“转单平账”成了惟一的解决方法。通过借新偿旧,在小杭没有任何实际所得的情况下,此时借款金额在数月内增加数十倍、甚至百倍。通过多次借新偿旧,小杭的借款金额累积到了上百万元。此时,贷款公司终于褪去了“无抵押无担保”的诱骗外衣,开始手持巨额借条和刻意制造的银行流水记录,逼迫小杭以房抵债。
如何识破套路贷并成功脱身?谢向英律师告诉记者,套路贷的犯罪嫌疑人往往会对被害人施加心理压力,通过不停洗脑被害人,使其认为自身孤立无援,只能顺从贷款人员的提议解决问题。而事实上,如果被害人能够及时向外释放相应信息,及时寻求分析建议,那么,往往能够在更早阶段发现套路贷的线索,从而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在陷入重重贷款的过程中,被害人需要有固定证据的意识,如嫌疑人和自己沟通砍头息、保证金的事项,以及借新偿旧未有实际所得的情况等,被害人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有助于澄清事实。套路贷的被害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等,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查明事实,通过法律途径制裁犯罪,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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