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对于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政策,税收这一块接下来在推动落实方面还有什么样的考虑?财政部部长助理宋其超表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在增值税方面,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4个一线城市以外,在其他城市,对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住宅,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一律免征增值税。在北上广深这4个一线城市,对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征增值税,对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要征收增值税。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对建造销售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标准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普通住宅标准由各省明确。
近期,我们正在对上述相关税收政策做进一步的调整。总的考虑有三个方面:
一是统筹把握相关城市房地产调控的节奏和地方财政收入形势,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
二是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三是有效降低房地产企业和购房人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编辑: | 常颖 |
责编: | 金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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