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然而天台县有一名少女不仅与温柔的淑女沾不上边,而且还让人感觉活泼过了头,到了泼辣的地步。
12-27凌晨,天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天台县城区一条小吃街上,一名少女与一名男子发生争执后打了起来。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至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一直没有发现打架的双方人员。经询问附近的群众得知,与少女打架的是一名黑衣男子,就在民警赶到的前几分钟,打架的黑衣男子已经离开了现场,而参与打架的少女与她的男友两人还在附近买夜宵。这时一名浑身散发着酒气的少女走了过来。据了解,该少女今年19岁,是天台本地人。她向民警表示,为了100多块的小吃钱,几分钟前,一名黑衣男子与她发生争执,对方不但将她的牙齿打伤了,还将她的手臂打出了血,现在对方跑走了。而在一旁的男朋友时不时地在规劝该少女。
当问起对方为何人时,该女子向民警表示,她有对方的联系方式。紧接着,民警通过该少女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对方到城东派出所处理案件。之后,该少女及其男友和民警一起到了派出所。没过多久,与该少女打架的那名黑衣男子也到达派出所。但是到达派出所后,该少女却拒不配合相关的工作。
据天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辅警陈辉称:到办案区之后,我们按照规定对嫌疑人进行采集信息登记。嫌疑人因为之前有饮酒,然后情绪比较激动,就没有配合我们采集登记信息。
除此之外,该少女还拒不更换拖鞋。(根据派出所规定,人员在等候室内需要换上拖鞋)
不得已,辅警只能对她进行规劝。但是,无论怎么规劝,该少女就是不愿意配合相关的工作,并撒起了泼,多次向辅警发起了攻击,用手拉扯辅警的衣服,并用嘴将辅警的手臂咬伤。
见此情景,办案民警马上赶过来规劝。然而在这过程中少女还是进行反抗。在反抗过程中,该少女再次用嘴咬了辅警一口,并用手指甲将民警抓伤。之后,民警和辅警一起将该少女制服,带去强制醒酒。
过了数小时,等该少女酒醒后,经过办案民警的调解,该少女与当天凌晨在大街上打架的那名黑衣男子达成和解。
但是,当天凌晨,该少女在办案区撒泼,咬伤辅警、抓伤民警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妨碍公务。所以,在将该少女与黑衣男子打架的案件处理完毕后,城东派出所民警向天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报了警。
据天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许展浩称:经询问,杨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给予杨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事后经鉴定,被咬辅警的伤情构成轻微伤。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少女杨某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12-27,十天的行政拘留期满后,杨某被天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来源:台州文化生活频道 实习编辑:浦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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