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7,南通市港闸区永怡路和石桥路路口发生了一起小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处理过程中发现,其中一个当事人贾某,近期已多次接受理赔,让他们感到很蹊跷,于是向交警四大队报了警。警方立即传唤了贾某,经过调查,才发现,贾某原来是个碰瓷的。
贾某今年二十七岁,是泰州人,在南通从事送外卖工作。据他交待,今年五月份,他骑电瓶车送外卖的过程中,在工农路上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相撞,最后经过协商,对方赔了他一千多块钱。
尝到甜头的贾某,开始四处碰瓷,在送外卖的过程中,只要有机会,就故意与机动车碰撞,然后实施诈骗。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贾某在短短两个多月内,就有十二次事故记录。
记者了解到,贾某在碰瓷过程中,并不是次次都成功,有两次甚至承担了主要责任,反而赔钱给对方。
12-27下午,市交警四大队将贾某移送到幸福派出所,经过审讯,贾某交待了十二次碰瓷行为,总案值一万多元。
这种行为明显已危害到社会安全。目前贾某因涉嫌诈骗,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来源:南通新闻 实习编辑:浦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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