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开放发展,形成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全方位拓展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引领,加快探索以开放促改革、促发
展的新路径,使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与“走出去”更好结合,全面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促进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率先形成
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成为我国新一轮高水平开放的新高地,为国家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作出新贡献。
28、建设更高水平的自贸试验区
坚持以制度创 新为核心,不断建立健全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衔接、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规范,努力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开放度更高、便利化更优的自贸试验区,进一 步发挥好扩大开放破冰船、深化改革掘进机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化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投资管理制度创新,提高市场准入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创新“一线 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贸易监管制度,全面建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完善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大力促进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与上海国际金融 中心建设联动,率先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不断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深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完善信息共 享和服务平台应用,建立综合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
对接国际投资贸易规则新变化,加快信息公开、公平竞争、权益保护等制度创新,不断拓展自贸试 验区制度创新领域,加快知识产权、创新要素流动、竞争政策、争端解决等制度探索,形成一整套适应国际规则新要求的制度体系。发挥好浦东新区的示范带动作 用,建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与自贸试验区改革联动机制,全面探索作为一级地方政府转变职能的改革,提高全方位开放环境下的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率先建 立符合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要求的营商环境和制度规范。不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为在全市面上推开、为全国扩大开放深化改革作出新贡献。
29、提升“引进来”的能级和水平
把利用外资和转方式、调结构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更加注重吸引集聚跨国公司总部、国际组织和国内各类企业总部,提高上海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和先进制 造业开放,深化金融、航运、文化、医疗、体育、养老和专业服务等服务业领域开放措施,促进内外资创新融合发展。鼓励外资通过跨国并购、离岸业务等方式参与 整合产业链,促进外商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融合,采取国际通行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完善外商投资全生命周期服务和监管体系,营造透明、规范、 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进一步增强沪港澳台经济合作紧密度,加强金融、贸易、投资等重点领域合作。
提升总部经济发展能级。完善跨国公司总部经济支持政 策,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集聚,推动已有跨国公司总部拓展贸易、研发、物流和结算等功能,向亚太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升级,鼓励外 资研发中心升级为全球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吸引国际经济、金融、科技、文化、体育、知识产权等国际组织在沪设立机构。加快引进国内各类企业总部,支 持“两头在沪”企业发展。到2020年,新增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超过200家。
30、拓展“走出去”新空间
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把产品输出、产业输出与资本输出相结合,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推动企业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走出去”的水平。
提高境外投资的质量和效益。支持本土跨国企业在价值链中高端环节开展跨国经营,构建自主的全球价值链网络,逐步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本土跨国公 司。推进优势制造企业境外布局和境外技术、资源、能源投资合作,推动服务业企业整合国际市场价值链资源。推动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联合“走出去”,鼓励企业 通过并购投资等多种方式整合资源,增强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能力。创新外贸发展方式,提高优势产品竞争力,推动装备、技术、管理、标准、服务“走出去”。
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简化境外投资管理,全面落实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建立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制度。提升 “走出去”服务水平,完善信息共享、咨询服务、投资合作促进机制等载体平台建设,优化投资贸易促进支持服务体系,健全预警与风险防范机制。
31、提高城市国际影响力
增强城市国际交往能力,打造高水准的国际交流平台,积极开展公共外交和民间外交,全方位推进国际城市交流合作,学习国际先行城市在创新、转型、城市规划、社 会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加强上海城市品牌在国际上的传播推介。围绕国际人士的医疗、教育、出入境等便利化需求,营造国际化的服务环境。改善医疗机构涉外服 务,鼓励引进国际知名品牌的医疗服务机构,完善国际人士在沪就医的国际医疗保险结算制度。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改善外 籍人士就业、居留许可等行政事务服务水平,加强窗口单位、公共场所的外语信息服务,提高便利化程度。提高市民国际交流能力。打造高品质公共活动空间和国际 社区,营造多元包容、融合东西的文化氛围。
32、全面参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
按照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 总要求,重点聚焦经贸投资、金融合作、人文交流、基础设施等领域,以企业为主体,实行市场化运作,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务实合作。拓展投资贸易网 络,扩大经贸往来,加快推进重要口岸互联互通,支持能源、港口、电力、通信、高端装备、建筑工程、服务业等优势领域的企业“走出去”,加强与有关国家(地 区)科技创新交流合作。支持金融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人民币扩大跨境使用,支持境外机构和企业在上海金融市场发行债券,争取上海合作组织投融资 机构等在沪成立。提升对外交往水平,大力推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医疗服务和文化旅游等互利互惠双向合作交流,充分发挥好海外华人华侨桥梁纽带作用,推进 民间友好组织交往,积极打造城市多边合作交流网络。加快打造海上战略支点,拓展航运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保障能力。
33、与沿江省市共建长江经济带
坚持深化、放大、提升、搭台,共同推动长江经济带转型升级,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推动区域生态环保机制向全流域延伸,加强长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构建沿 江绿色生态廊道。统筹水路、铁路、公路、航空建设,打造综合立体交通走廊,鼓励港航企业以资本、技术、信息为纽带,深化沿江港口协作联动。推动口岸城市群 合作和口岸监管部门一体化改革,强化大通关协作机制,与沿江省市共同构建长江物流一体化运营平台。加强长江经济带统一市场建设,推动实施规则体系共建、创 新模式共推、市场监管共治、流通设施互联、市场信息互通、信用体系互认。加强与长江中上游地区产业合作,搭建跨区域产业合作平台,探索共建产业园区,促进 沿江产业合理布局和集群化发展。
34、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协同发展主动服务、积极作为,与苏、浙、皖三省深化合作,在新的起点共同促进长三角地区率先发展、一体化发展。
提升长三角地区合作水平。积极拓展合作领域,加强交通、能源、信息、科技、环保、信用、人社、金融、涉外服务、城市合作、产业、食品安全等领域合作。以共建 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为目标,加快形成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联防联控的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和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打造区域创新网络和科技交流合作 平台,完善跨界污染防治制度和生态保护修复机制,加强大气、水环境等重点领域联合防治。完善三级运作、统分结合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 位的区域合作体系。
加强与周边城市协同发展。着力提升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和文化等城市功能,推动非核心功能疏解。促进与苏 州、嘉兴、无锡、南通、宁波、舟山等周边城市同城化发展,打造大上海都市经济圈。加强跨区域基础设施协同规划建设,共同保护太湖流域、杭州湾、长江口等跨 界地区生态环境。争取国家支持共同创建江南水乡国家公园。推进养老、医疗、教育和旅游等跨区域合作。加强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合作,探索跨区域产业园区共 建、企业兼并重组、股份合作等方式,共同打造若干规模和水平居国际前列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35、全力做好对口支援和合作交流工作
坚持民生为本、产业为重、规划为先、人才为要,加大对新疆、西藏、青海、云南、贵州和三峡库区等的对口地区帮扶力度,协助对口支援地区打好脱贫攻坚战。加强对
口支援工作的精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提升工作实效。坚持资金、项目向农牧民倾斜、向基层倾斜,加大教育、卫生、就业投入,确保受援群众得到实
惠。通过扶持当地发展特色产业、支持当地开拓上海市场、帮助当地培养各类人才等方式,营造受援地区造血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国内经济协作,服务东部
率先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和中部崛起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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