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开庭的这起行政案件是原告郭某起诉要求长宁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长宁区人社局”)履行向原告支付补偿金的法定职责。而长宁区人社局经核查作出书面答复,认为郭某未前来配合调查核实相关材料,反映的情况缺乏事实依据,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郭某不服,在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起诉至上铁法院。
开庭伊始,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并投影在法庭内设置的液晶显示屏中,气氛庄严,庭审过程秩序井然。合议庭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详细调查,引导双方充分表达了意见,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庭审结束,合议庭宣布将择期进行宣判。
此案的承办法官王剑晖法官表示,“这是上铁法院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实施后首起开庭的行政案件,整个庭审过程我们严格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进行。审理切实贯彻司改要求,发挥法官助理在庭审中的作用。同时考虑到本案涉及民生问题,本次庭审结束后决定择期宣判,是希望通过调解等方式,实现行政案件争议的实质性解决,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了解,昨日出庭应诉的长宁区人社局负责人系该局副局长王朝晖,自上铁法院发出应诉通知书后,即按时出庭,并按时提交了证据。庭审现场,主动申请参与旁听的有静安、虹口、普陀和长宁等四区法制办工作人员等。同时,上铁法院特邀监督员也参加了旁听。
上铁法院院长俞秋玮表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就是希望通过行政案件的审判,更好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
谈及此案的意义,俞秋玮院长认为“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之前,本案可能由原区属法院受理,改革以后,行政案件的受理打破了区域的限制,更有效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更有效保障案件得到公正审判,增加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据悉,依托上铁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是中央、市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通过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逐步形成一审行政案件主要由上铁法院审理,二审行政案件主要由三中院审理的诉讼格局,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
截至12-28,上铁法院共立案受理203件,日均收案数是此次集中管辖的四区法院日常收案总和的1.45倍,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本轮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期待和信任。
下一步,上铁法院还将继续按照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完善诉讼便民机制、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跨行政区划案件人民陪审员机制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各项工作机制,更加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断提升行政审判的质量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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