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充电被收取高额“超时占位费”的话题,近日再次引发关注。所谓“超时占位费”,是指新能源汽车在充满电量后,未及时挪车继续占据充电桩车位而产生的费用。而为了不被收取这笔费用,有的车主甚至宁可守在车里等待充电完成。不少车主吐槽,充电桩使用费标注不清,等看到账单时才发现被收了高昂的占位费。
还有车主提供的收费清单显示,每小时的占位费高达384元。对此,车主质疑收费太贵,以及运营方的收费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不过,相关车企客服回应称,收取占位费是为了提高充电桩的利用效率,这一费用会持续累加、上不封顶,建议用户充完电尽快挪车,如不具备立即挪车的条件时要谨慎考虑充电。
记者注意到,不少部分车主也支持收取一定的费用来提高车位使用效率,尤其是在人流密集的商圈,停车资源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可以减少车主将充电位当做停车位的情况。
事实上,关于占位费的收取依据,目前各地关于充电桩占位费的政策和规定,存在着差异。比如,上海明确:在专用充电停车位,超时占用,充电运营商可以自主制定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北京则提出,对于超时停放的电车,停车场可以在单位时间收取最高不超过普通车位150%的费用。
而在明确要收的情况下,占位费的标准,其实也是各地甚至各家充电场所,自己说了算。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大多数充电站的充电收费清单中,包含了充电费、服务费和停车费等三项。收取占位费的充电场所,主要集中在带有共享或公用属性的充电桩。有的场所,收取最高50元的占位费,有的场所上不封顶。总体来看,车企自建的、服务该品牌汽车的充电网络,收费相对更高一些。
对于不少车主吐槽说,众多充电场所收费标注不清晰、收费标准不统一的情况,记者注意到,确实是一个普遍现象。但同时,也有场所对占位费的收取设置了一个缓冲时间。也就是说,允许车主在充电完成后利用这个缓冲时间来挪车,但并不收费。这个缓冲时间的长度,从5分钟到30分钟不等,取决于运营方的规定。另有车主反馈,因为初次到某充电场所充电搞不清楚规则而被收取的占位费,经协商后被予以减免。
此外,除了占位费,账单中的服务费也是不少车主觉得困惑的地方。这笔钱究竟有什么用途,收费标准更是一笔糊涂账。有车主举例称,总计139元的充电账单里,除了20多元的占位费以外,服务费也被收了50多元,不明白是为什么。对此,相关企业客服称,收取服务费主要是为了维持充电站的正常运营,站点建设以及维护充电设备都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
由此可见,无论是占位费的争议,还是服务费的困惑,绕不开的议题就是充电资源的利用和充电桩行业的发展。
来自中国充电联盟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472万辆,同期,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1024.3万台。以此估算,平均2.4辆新能源车就拥有一根充电桩。看上去,这一比例是完全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充电桩的利用效率,还存在着很大的上升空间。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充电桩的分布并不均匀,很多一二线城市的热门商圈一桩难求,但在偏僻的城市、乡镇充电桩却常年闲置。即使是在充电需求相对突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也存在非节假日利用率低、节假日又排队充不上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技术性能方面的原因,不同充电桩的充电效率,也不完全相同。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不少新能源车已经支持800V及以上高压超快充,充电需要的时间在缩短。但当前,超过半数公共直流充电桩还是750V及以下的低压桩。
种种因素,使得充电桩运营行业的发展,无法迅速推进。比如,充电桩头部企业“特来电”,成立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去年刚刚扭亏为盈。据测算,建设拥有8个120kw充电桩的场站,成本回收期达到了4.9年。高昂的建设费用和维护成本,也让部分企业在占位费、停车费等方面,动起了脑筋。由于各地监管对于收费标准并不明确统一,部分企业钻空子高额收费,形成占位费“刺客”,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认为,从现实情况来看,“超时占位费”的收取应当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地物价监管部门应当与相关企业进行对话,在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定推出统一的标准。同时,这个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也要对消费者进行明确的告知。不能藏在某个角落里,也不能用特别小的字号。用这些方式来从部分消费者那里“算计”得来的费用,不能算是企业真正的营收,不仅会侵害消费者的权益,也不利于企业自身的长期发展。
马亮认为,“超时占位费”的争议反映出,新能源车行业的发展亟待进一步规范,可以以此为契机来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比如,针对部分地区充电设施供应不足、部分地区供应过剩的情况,可以从充电桩的布局优化和信息共享方面来发力。不少充电企业都在开发自己的App或小程序,用自己的定价策略和服务策略去争取客户,他们之间既有共赢关系,也有竞争关系。如果换个角度,将所有的充电资源作为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来进行建设,并搭建数字平台进行信息共享,也许既可以满足车主充电的需求,同时也可以让各家充电桩企业的发展和盈利更加有序和可持续。
编辑: | 阮丽 |
责编: | 金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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