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提请审议 共做126处修改
民法总则草案中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为6周岁。对此,一些代表提出,6周年的儿童认知和分辨能力仍然不足,很大程度上不具备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在刚出炉的修改稿中,这一年龄被提高到了8周岁。
修改稿还加大了对救助人的保护。草案规定,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有不少代表提出,这一规定不能完全消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在修改稿中,该规定被调整为,如果受助人能证明救助人有重大过失,造成自己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救助人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在此前的审议中,上海代表团的民法专家孙宪忠强烈要求恢复关于“效力性强制规定”的条款,他认为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意义非常大,关系到很多民事合同能否被法律承认,并受到保护。最终,这一建议也被采纳。
此外,修改稿中还增加了一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悉,民法总则草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下一步将进行民法典的合同编、物权编等各分编的编纂工作。在各分编编纂工作完成前,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的规定与民法总则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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