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738路公交车撞人事故案中驾驶员钱某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向静安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8年9月21日8时33分许,被告人钱某某(女,54岁)驾驶738路公交车,沿陕西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发生地南京西路进陕西北路路口北侧约80米一公交站点,在右起第一根机动车道内停车上下客。适有邱某某驾驶955路公交车同方向行驶至被告人钱某某驾驶的车辆左侧,未紧靠公交站点,在第二根机动车道内停车上下客。恰遇被害人吴某某、陈某某、林某某途径被告人钱某某驾驶的车辆前方时,被告人钱某某驾驶车辆起步,以约21.6公里/小时的速度向南行驶中撞倒上述三名被害人,事故致三名被害人倒地受伤。被害人吴某某、陈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林某某右下肢损伤,构成轻伤。事发后,被告人钱某某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
经交警部门认定,钱某某负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邱某某负道路交通事故次要责任,三名行人均不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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