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认知的角度来说,欧美媒体对《国家情报法》的“误读”,以及部分中文媒体对相关担忧的照单全收乃至积极主动的传递,是“信息茧房”偏见以及傲慢等影响乃至扭曲认知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2-28上午11时15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其中就《国家情报法》回答有关提问。这个问题,“我们也看到中国的国家情报法也规定,机构、组织和公民在安全问题上要配合政府,这也加剧了各方面的担忧。我想请问全国人大作为最高立法机关,如何回应这种担忧?”,基本上是翻译了欧美媒体对中国相关法律的一贯担忧,这种担忧先后在《网络安全法》、《反恐法》以及《国家情报法》的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持续存在,并不断有阶段性发酵的趋势。
“情报”工作,对国家而言,是自国家诞生以来,就持续客观存在的一种工作;从国家安全的核心,也就是维持国家的生存而言,做好情报工作,包括以必要的技术手段获取情报,都是一种天然且客观的存在。就实际情况而言,相比组建了“五眼联盟”的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尤其是相比拥有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中央情报局、国家安全局、国防部情报局、联邦调查局等十六大情报机构的超级大国美国来说,中国的国家情报能力,无论是从哪个维度来观察,都远远不应该成为主流媒体关注的对象。
从“业绩”来说,不提中情局贯穿冷战始终在全球各地从事政权颠覆、毒品贩卖、政治绑架与暗杀的辉煌业绩,仅仅就企业和情报机构的合作而言,美国也确实是独步世界的: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美国的电报公司可以“自愿”替美国政府破解敌国的通讯密码;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家安全局就可以在没有任何总统指令,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要求国际汇款公司(Wester Union,简称国际汇款),美国无线电公司(RCA)和美国国际电话电报公司(ITT)等三家电报公司提供全部的国际电报副本用于监视通讯;1962年,美国国防部开始牵头实施“灯塔项目”,监控5925名外国人,1690个组织以及美国公民,马丁路德金博士也在监控名单上,因为“要确保金博士不是拿了苏联津贴来搞民权的”;20世纪80年代,美国公司,以波音公司为代表,在商业活动中,得到了使用国家级全球监控系统“梯队”用于获取和空中客车公司“公平竞争”的待遇,美国中情局对此也不讳言;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前,联邦调查局被曝光发展名为“食肉动物”的系统,显示1978年通过的《外国情报监控法》本质上是一个橡皮图章;斯诺登披露的“棱镜”项目更是无需赘言的知名项目。
对欧美主流媒体来说,如果真的秉持其宣称某些主张,那么上述这些印在美国政府解密档案,以及欧洲议会调查报告里的故事,早就应该脍炙人口;但事实正好相反,即使强悍如斯诺登暴露出的“棱镜”,以专业主义、平衡报道、客观理性公正著称的欧美主流媒体都敢放着不用,晾着不提,然后死盯着中国的各种立法说事,而且说事儿的依据,还不是正式发布的最终文本或者是定稿版,往往是某个讨论版本中的只言片语,又或者是某个投其所好翻译的意图揣测,其实际水平与标称之间的差距之大,总让人有时空穿越的幻觉。
用学理的术语来说,这就是典型的“信息茧房”,基于特定的认知框架,对事实进行选择,然后传播构建出来的“后真相”;对中国而言,还需要加上意识形态的偏见,以及西方中心主义的傲慢,其骨子里透出来的小心思,就是拒绝承认中国这样的新兴大国,拥有和西方发达国家一样的权利去维护自身的国家安全。
捍卫国家安全,而非讨好沉醉于建构世界的欧美媒体,才是中国的国家利益所在。傲慢与偏见支配下的错误解读,则将伴随着世界对中国崛起的客观认知,而成为历史书上的错误案例。
(作者沈逸 系复旦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编辑:董亚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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