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侣闹别扭,结果女方跳楼了,男方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呢?最近上海静安法院判决了一起案件,在一起女性自杀案中,同居男友被判赔偿17.5万。那么,法院为什么会这样判呢?
事情发生在12-24,凌晨4点多钟,小熊下班回家,向同居男友卞某抱怨,今天心情很不好,因为晚上KTV的客人点了很多酒,让她喝,不喝就不给小费,结果把她灌醉了。而这个时候的男友卞某,并没有去安慰小熊,而是抱怨说“你怎么这么晚才回来?我现在也很困,快点睡吧。”女友说,不行!你得抱着我睡,而且还必须把头搭在我的肩膀上,两人为此斗了嘴,卞某拒绝还背过了身去。
据卞某说,他在半睡半醒中,感觉到了女友起身,并听到了拉窗帘和开窗的声音,半分钟后,听到了女友跳楼的声音。事后,小熊的家人把卞某告上法庭,认为卞某的过错行为导致了小熊的死亡,要求卞某承担各项损失170多万元的2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卞某承担10%的民事责任,赔偿17.5万元。
那么,卞某对于女友的自杀,存在怎样的过错呢?我们来看下法院的判决书是怎么写的。法院认为:被告卞某与熊某之间系情侣这一亲密关系,以及当时房内的私密空间仅有卞某和熊某两人的客观情况,卞某应给予熊某必要的照看并负有注意义务,如情绪上的安抚、照顾熊某入睡等。卞某疏于照看的【不作为】与熊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卞某应当承担未尽到相应照看义务的侵权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卞某之所以需要赔偿,是因为他的【不作为】,在只有他们两个人的封闭空间,明知女友醉酒,在两人已经发生斗嘴的情况下,这个时候,男友有照顾和注意女友的救助义务,如果放任不管,那么属于不作为,需要为此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提醒大家,情侣之间吵吵闹闹很正常,但如果一方表达出了不理智的倾向,那么,另一方一定要冷静、冷静再冷静,要把人往回劝、往回拉,因为你有法律上的劝阻义务!如果这个时候你不仅不冷静,还以“有本事你跳呀”“你活着有什么用”这样语言去刺激对方,一旦发生意外,你将承担更大比例的民事责任!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编辑: | 陶淳 |
责编: | 朱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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