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妇幼保健院通报称,患儿尤某某,于7月11日12:59在罗湖区妇幼保健院顺产娩出,出生后因“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即刻转至新生儿科住院治疗。住院次日监测患儿皮肤黄染,进行性加重,结合其母亲为O型血型,考虑存在ABO血型不合所致溶血病的可能,立即对患儿进行溶血病相关检查。
与此同时,通过脐血检查,发现患儿还患有G-6-PD酶缺乏症。正当医生全力对患儿进行诊治时,12-26(生后2天)患儿父亲尤某某要求办理出院,在医生向其父亲告知患儿目前病情,建议继续留院治疗后,患儿父亲仍签字要求出院,并于7月13日14:00办理手续出院。出院时护士详细告知出院后应注意事项,出院小结上建议家属出院后立即到外院进一步治疗。
12-26,患儿存在ABO血型不合所致溶血病的检查结果确认后,管床医生立即电话通知家属,告知家属需带患儿到外院进一步治疗。12-26(生后6天)家长带患儿到罗湖区妇幼保健院门诊就诊,医生建议住院治疗,但家属未同意住院。12-26(生后9天)14:30,患儿因“黄疸加重、伴吃奶、反应差”再次到罗湖区妇幼保健院门诊就诊,以“高胆红素血症,急性高胆红素脑病”在门诊医生陪同下紧急收住院。
住院后医生立即给患儿告病危、三面光疗等对症治疗,进一步化验检查发现病情达到换血治疗指征,在告知家属换血治疗风险并征得家属同意后进行换血治疗,整个换血过程顺利,无不良反应,但由于患儿病情危重,病情进展快,于7月23日14:38因多脏器功能衰竭抢救无效,宣告临床死亡。
通报指出,患儿死后,该院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的相关要求(“尸体应当在2小时内移放太平间,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医疗机构没有设置太平间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尸体移送殡仪馆”),通知了殡仪馆和辖区派出所,殡仪馆尸体接送专车已到达该院,但家属对患儿的死亡表示无法接受,不同意遗体移送殡仪馆。医院不得以只能将遗体存放在冰箱里并由物业公司专人保管。
随后该院多次联系家属,需将遗体移送殡仪馆,但家属自始至终不同意。罗湖区妇幼保健院指出,在医疗纠纷调解过程中,深圳“医调委”认为,该院在患儿出生和治疗过程中,未违反医疗规程,治疗过程规范合理,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过错赔偿责任。12-26,医院和家属签订调解协调书,并履行了调解协议书义务,至此整个医疗纠纷终结。
不过,当天医院工作人员陪同家属到保管处查看小孩遗体,却发现遗体失踪,医院立即到东晓派出所报案。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初步怀疑遗体被盗。罗湖区妇幼保健院表示,该院对在事件中存在遗体看管不严等责任向患者家属表示歉意,愿意积极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如查实该院人员涉及遗体失踪事件,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此事件的发生,该院将立即组织全院安全管理自查和督查,举一反三,强化安全问责,防范管理漏洞,切实提高医院管理服务。
(编辑:刘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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