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窝藏杀人犯儿子获刑
2004年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中,凶手在父亲的帮助下“漂白”身份,逍遥法外十多年,终于在2019年被抓捕归案。如今,即将面临法律制裁的,除了凶手本人以外,还有帮助其潜逃的父亲。近日,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凶手父亲王某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2-24,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发生一起斗殴案,在打斗过程中,王某儿子持凶器捅刺被害人后逃离现场,被害人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当时,王某远在安徽老家,突然接到电话,得知儿子在上海和人打架。考虑到儿子当时只有21岁,在上海人生地不熟,王某担心儿子遭到报复,决定去上海把儿子接回老家。他从亲戚那儿借了一辆小轿车,一路驱车赶到上海,接上儿子后,仓促地吃了一顿饭,便开车回老家了。路上,王某询问儿子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儿子只说自己打了架,场面很混乱,加上自己喝了点酒,已经记不清具体情况了,王某便没有再追问。
回到家后,王某在上海打工的老乡陆续传来消息,王某得知双方是在唱歌时发生的矛盾,架打得比较狠,对方伤势比较严重。王某担心儿子被警察抓住,于是把儿子送到几个远房亲戚家,轮流住几天避避风头。等风声没那么紧后,王某便和儿子商量,让他离开老家外出打工。
期间,上海的警察千里迢迢来到安徽老家,上门找过儿子,当地警察也时常到家里了解情况,王某这才意识到事态比他想象地更严重,推测可能闹出了人命。“儿子在外打工,如果用自己的身份证,肯定会被抓到。”王某心想。
于是,王某替儿子办了一张新的身份证,此后,王某儿子就以新的名字在外打工,为了防止警察通过王某找到儿子,几年间两人几乎没有联络。儿子在王某的帮助下“漂白”了身份,重新开始正常生活。2016年,儿子谈了恋爱结了婚,因老婆是河南人,婚后就和老婆一起在郑州定居,做起了手机维修的营生,直至2019年被抓获。
本案中,王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身份的条件,帮助其逃匿,情节严重,应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关诉讼时效问题,王某窝藏其儿子,致使其负案在逃10余年,应当判处王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法定最高刑为十年。而根据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王某儿子故意伤害案发生在2004年,王某为其“漂白”身份发生在2007年,即王某的窝藏行为至本案案发时已有12年,尚未超过15年,仍在追诉时效期内。
王某到案后表示,“我现在非常后悔当年没有主动劝他投案自首,他现在这样的结局我也有责任,我会好好配合调查。我还希望能联系到被害人的家属,真诚地向对方表达歉意。”检察官提醒,父爱是本能,但在法治社会,如果孩子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让他主动承担责任、认罪悔过,才是真正的教育。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黎明 通讯员:青浦检察院 俞如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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