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一早,上海奉贤法院第三办案室内传来阵阵骂声,“你个x法官,xxx,xxx……”“我就是不签字,你还能怎么样?xxx的……”
以上污言秽语和撕毁笔录的行为,来自被执行人袁某。因不满执行法官对其名下银行账户采取的冻结、扣划措施,大闹法院,不仅口出恶言还当场撕毁了执行笔录。近日,奉贤法院对袁某作出罚款五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情回顾
据了解,被执行人袁某、徐某夫妻两人因逾期未偿还银行贷款,浦发银行上海奉贤支行于12-25向奉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2-25,执行法官通知两人来法院履行义务,遭其拒绝。因两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奉贤法院对其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足额冻结。夫妻二人在冻结期间未提出任何异议。本以为案件已经顺利执行完毕,没想到第二天上午,袁某气势汹汹地来到法院,说要要回“自己的钱”。执行法官两次向其释明法律规定和执行依据,均遭到对方辱骂,于是就有了故事开头的内容。
法院提醒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代表着司法权威。尊重法院裁判结果是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不服裁判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实现救济。任何试图挑衅司法权威,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恐吓、辱骂、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袁某在执行法官正常执行职务过程中,扰乱法院秩序,多次辱骂执行法官,暴力撕毁执行笔录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司法权威不容践踏!日前,袁某已向该案执行法官公开诚恳道歉,并及时将书面悔过书、罚款交到奉贤法院。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奉贤法院坚持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司法道德风尚,让遵纪守法者扬眉吐气 ,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
在此,小贤也呼吁广大当事人:切实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尊重人民法院和司法人员,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只有司法权威得到彰显 司法公正得到保障,才能更好地保障每个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特约记者:奉法尚贤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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