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名患有急性淋巴性白血病的初中生,遭班主任安排在讲台旁的“特殊座位”长达10个月,学生及家长认为,该行为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及受教权,提告求偿50万元(新台币,下同)。士林法院日前宣判,认定校方行为侵害学生心理健康权,校方应赔偿6万元,可上诉。
原告主张,该班班主任在每次阶段考后,都会调整全班座位。唯独原告坐着的紧邻讲台右侧的座位,班主任从未动过。“特殊座位”紧靠讲台、接近黑板,原告无法完全看到黑板内容。另外,此座位靠近教室门口,其他同学进出要跨越此座位,严重影响原告的学习权和教育权。
原告指出,长达10个月坐在“特殊座位”,让他无法和同学正常互动,导致遭同学排挤、霸凌。班主任纵容同学霸凌,并以“主人”、“客人”作比喻,加剧同学的言语攻击和霸凌,致其白血病复发,被迫进行骨髓移植。故请求学校依照岛内相关赔偿法,给付50万元。
被告校方主张,学生有高度近视才安排此座位,后续又因患有白血病,到校时间不固定。班主任考虑,学生未到校上课,其他课程有分组教学需求,才未变动学生座位,教学管理正当。而霸凌部分,班主任也有安排调停,并没有纵容霸凌情况。
法官认为,学生的座位距离黑板太近,确有可能抄写黑板内容困难,加上长达逾10个月未换座位,足以影响学习效率。学生三度提出想换座位,但班主任并未变动,显已构成“差别待遇”,使学生承受了同学对其是否具有异样眼光之臆测,更如同贴标签,因此认定学校行为侵害学生心理健康权。
法官认定,班主任并未妥善安排换座位需求,学生近1年时间坐在“特殊座位”,确属不当,已侵害其心理健康权,可依岛内相关赔偿法,请求赔偿精神慰抚金6万元。目前,校方已收到判决,不排除有上诉可能。
(编辑 施蒙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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