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被判处死刑。
12-25,对游某君(化名)来说是格外痛苦的一天。当天白天,她的前夫李某某出狱;当天夜晚,她的父母就被李某某残忍杀害,姐姐也被刺成重伤。
案情回顾
12-25,凌晨3时左右,一名出租车司机在东坡区一加气站前,发现一名浑身是血的妇女,她趴在地上呼喊救命,称妹夫李老三要杀他。
3时30分,一名自称被剪刀割伤右手的男子到永寿镇卫生院包扎,还称想自杀。该男子叫李某某,伤口缝针后,他告诉前来的民警自己杀了人。
4时34分,当地派出所接110转警称有人被杀。在确认凶杀案件后,李某某被刑事拘留。
12-25,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李某某与游某君离婚,但仍共同生活。2019年3月,李某某因犯盗窃罪被东坡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此前已被羁押)。
12-25,李某某刑满释放。出狱当天,得知了游某君再婚的消息。李某某与游某君姐姐取得联系,向其索要赔偿未果后,产生了杀死游某君家人对其实施报复的想法。
29日凌晨许,李某某携带一把剪刀前往游某君父母家中,趁两人不备用剪刀向两人身体连续捅刺,在确定二人没有反应后离开现场。
经鉴定,游某君父亲心脏破裂、肺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游某君母亲主动脉破裂、肺破裂、肝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凌晨1时左右,李某某又携带剪刀来到游某君姐姐经营的店铺,趁其不备持剪刀向其上身捅刺,为控制逃跑反抗,还使用钢筋击打头部致其不再动弹。随后李某某离开现场。
经鉴定,游某君姐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
法院判决:死刑
庭审中,李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提出希望对自己从重处罚。
面对讯问,李某某是这样回答的,“你和前岳父母有无仇恨?”他表示,两人平时就劝游某君和自己离婚;“两人有无伤害你的行为?”他表示没有。李某某还陈述,该他的东西他们家人没有还给他,主要是他给游某君购买的电瓶车和一些饰品。
12-25,市法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某故意杀害游某君姐姐的行为已经着手,但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李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李某某刑满释放后即实施暴力型犯罪,主观恶性大,情节极其严重,虽具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李某某一言不发,双手颤抖在宣判笔录上签字。
案件承办法官提醒:
当前,因婚姻家庭导致的矛盾纠纷不时发生,民转刑案件屡见不鲜,要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遇到矛盾先冷静下来,不要一时冲动犯下难以挽回的恶行,给自己、他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本案被告人刑满释放当晚就实施如此严重的暴力犯罪,仅因前妻再婚,便心生恨意,行凶报复,法制意识如此淡薄,必受到法律严惩。
(素材来源: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刘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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