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泳溪乡的王老汉根本不知道种植罂粟花违法,他只听说罂粟壳可以治疼痛。想到自己70多岁了,痔疮疼起来的时候经常坐立难安便种起了罂粟。可还没等那300多株罂粟成熟,民警就找上门了。
12-25上午,泳溪乡禁毒社工在日常排查中在泳溪乡泳湖村后山隐蔽处发现了罂粟花,于是上报县禁毒办。当天中午,县禁毒办联合坦头派出所民警在龙溪乡村干部的带领下赶到现场。民警立刻对周围开展走访调查,找到了种植罂粟的村民王老汉,将其带到现场,并将罂粟当场铲除,经清点共计347株。
坦头派出所民警袁远:“当时是泳溪乡政府的工作人员联系我们,然后我们接到电话之后,马上赶到现场。发现他在自己田地里面种植罂粟花。”
王老汉:“我在那边捡到这个东西也有人知道,捡来以后问别人说这东西还能种。说还能用就种了起来。本来我个人是动过大手术,也听到过这东西蛮好用的。这样东西治什么最好呢。说治癌和痔疮,这两样是最有效的。(你种的这个东西是毒品你知道吗?)我只知道可以做药,具体是啥不知道。”
罂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主要原植物,长期食用容易成瘾,危害健康。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除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植,即使是在自家种植作为观赏,也是违法的。
坦头派出所民警袁远:“他们以为罂粟花能治病,其实罂粟花只有成瘾性,还有一点麻醉作用,它并不会治疗疾病反而会让你感觉自己身体没有病。但其实病还在。一般的话,我们建议如果真的有病,应该及时就医,而不是去吃一些罂粟花之类的东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一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成熟之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由于王老汉属于70周岁以上老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拘留不执行的处罚。
(来源:台州文化 编辑:陈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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