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继广州、深圳、上海官宣落地执行“认房不认贷”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自此,四大一线城市已全面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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