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情况真的是太惊险了!公交车司机的一脚急刹车,挽救了电瓶车主陆女士的生命,但是却造成了车上一名乘客的十级伤残,那么,谁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呢?
我们来看下监控视频,当时,骑电瓶车的陆女士,不小心撞上了旁边的隔离带,连人带车摔倒在公交车前。好在公交车速不快,司机反应及时,一脚急刹车,避免了悲剧的发生。但与此同时,这一脚急刹车,却导致车上的方阿婆,一头撞到了前面的座椅靠背上,颈椎受伤,当场倒地,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那么,电瓶车主、司机、公交公司,你觉得谁该为方阿婆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呢?事后,受伤的方阿婆起诉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4.5万余元,得到法院支持,公交公司随即作出了赔偿。
但公交公司也觉得自己很冤啊,要不是陆女士自己操作不当突然倒地,司机也不会猛踩刹车,导致方阿婆受伤。于是又起诉了陆女士,要求由她来承担公交公司为此造成的损失。而陆女士认为,公交车司机是个特殊职业,在行驶的过程中,就要有应变和排除危险的能力。最终,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公交公司的诉讼请求。公交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到了二审,法庭上,公交公司提出新的理由,司机采取紧急刹车措施,是为了避让摔入机动车道的陆女士,属于紧急避险。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公交车司机在不得已情况下紧急刹车,具有紧迫性和正当性,属于紧急避险,由此产生的乘客损伤,应当由引起险情的陆女士承担。
最终,公交公司自愿承担1万元,法院判决陆女士支付公交公司13.5万余元。对这件事情,你又是怎么看的?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编辑: | 陶淳 |
责编: | 叶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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