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国家工商总局令第80号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该规定将自12-25起施行,12-25国家工商局令第86号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新规施行在即,各地为迎接《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做了哪些工作?基层执法人员如何理解《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与《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相比,新规定有哪些新内容、新变化?
去年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该规定将自今年12-25起施行。同1998年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相比,新规作了以下调整:
一、突出了重点的禁止性条款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上述条款既将常见的几种房地产广告违法形式集中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又与新《广告法》保持了一致。
二、明确了较模糊的条款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六条第(七)项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该项规定将暂行规定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作了明确,进一步强调对房地产广告真实性的要求。
三、删除了不适宜的条款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删去了原第十三条第二款的“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此款删去后,结合新规第六条第(七)项的内容,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中对房屋装修档次、装修用料等的描述可以视为广告主的真实承诺,既放宽了对房地产广告宣传内容的约束,又增加了广告主的出证责任。
那么,《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施行后,广告主在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广告宣传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呢?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对房地产项目的介绍要真实。
1.在价格表示上,应当清楚地表示为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2.在位置表示上,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同时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3.在面积表示上,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还是套内建筑面积。
4.在结构及装修装饰的表示上,应当真实准确,不能简单说某级某类、豪华装修、进口材料装饰等。
5.在环境和形象表示上,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环境和形象作为本项目的效果;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6.在周边设施表示上,涉及正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7.在物业管理表示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另外,预售、出售房地产广告中,必须载明以下事项:1.开发企业名称;2.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3.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但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第二,对房地产项目的评价要客观。
1.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2.广告表现要符合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
3.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内容。
4.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评估师和评估时间。
5.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6.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基层执法人员话新规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 赵宝国:我认为可以用“三个注重”来形容《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特点:一是注重对房地产广告常见违法点集中规制,体现在第四条;二是注重与执法实际结合,即对相关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的界定更加明确,有利于解决执法人员法律适用困惑;三是注重与新《广告法》呼应,共同“围追堵截”违法房地产广告。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管局 吴荣满:《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亮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与新《广告法》进行呼应,并进一步细化。该规定第四条重申了新《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内容,但经该规定第二条对房地产广告概念的解释,让执法人员明确新《广告法》调整的房地产广告范围。二是加大惩戒力度。该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显然,随着新《广告法》对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惩戒力度,违反规定的房地产广告将受到重罚。三是界定了违法责任主体,该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皆可处罚。
湖北省宜都市工商局 李俊杰:《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将原来分散在《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中的内容进行了集中和修订,体现了国家对监管该条款提到的四类违法房地产广告的关注和重视,有利于满足百姓安居乐业的愿望。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市场监管局 何继华:《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最大的亮点就是第四条的修改,其四项内容集中指向我国目前房地产广告中的一些乱象,切中时弊。今年12-25该规定的正式施行,将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也有利于房地产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广东省云浮市工商局云城分局 张俊琦 陈世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对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第一条将暂行规定中的“……及国家有关广告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管理的规定”改为“……及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将暂行规定中的“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改为“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在监管执法时拓宽法律知识面。同时,执法人员在处理新规第四条第(三)项、第六条第(七)项规定的相关问题时,也将面临一定难度,必须提高执法能力。
江西省宜春市工商局 晏微:新规的施行有利于进一步肃清房地产广告中的违法违规现象,使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加注重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新规也为未来房地产广告的创作指明了方向,即轻“利”重“实”,这个转变将推动房地产广告市场有序运行。当然,再好的规定如果落实不到位,也会沦为一纸空文。因此,各地广告监管力量应该加强责任担当,将新规执行到位。
河南省新野县工商质检局 黄喜才: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继续关注消费者关心的热点房地产广告问题,并为执法者提供了更为锋利的“尚方宝剑”。在新规定即将施行之际,广大执法人员应当认真研读新规定,把握好尺度,精准打击房地产广告市场的种种乱象。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城东分局 刘蕾:房地产广告宣传“学区房”“办户口”“升值”等内容其实在《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就已经被禁止,但是一些房地产开发商还是铤而走险发布相关违法广告,12-25施行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将对此类行为进一步念起“紧箍咒”,广大执法人员要切实担起责任,将规定落到实处。
四川省宜宾市工商局 邱柏: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2849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6.5%。房地产广告在促进房地产行业发展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但是违法房地产广告也屡见不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是大势所趋。《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发布,体现了国家对在新形势下加强房地产广告监管的重视,为今后广告监管和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武器,有利于推动房地产领域的法制化进程。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工商局 白雪峰:《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发布让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投资和回报、炒作“学区房”、宣称“买房送户口”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受到遏制,这将推动广告主体在未来的经营活动中转变思路,更加注重楼盘品质,创作出真实有效而又赏心悦目的房地产广告,增强楼盘吸引力。
江苏省盱眙县市场监管局 孟超:相比《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新规定在条款数量上虽然没有变化,但是对暂行规定进行了完善,为广告监管机构执法提供了新依据。该规定将与新《广告法》一起,在规范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上发力,促进房地产行业有序发展。
山东省嘉祥县工商局 欧阳栋梁:为确保《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自12-25起在辖区全面施行,我局专门印制了一些宣传材料,走访了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售楼中心,向经营者详细讲解该规定的有关内容,提醒其禁用“学区房”“买房升值”“送户口”“风水宝地”等广告用语。截至目前,我局已经实地走访相关企业9家,其中督促4家规范广告用语。
黑龙江省鹤岗市市场监管局 邢秀:为迎接《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施行,我局近日开展了违法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发布含有风水、占卜或违反社会良好风尚,含有巨额有奖销售,含有绝对化用语等内容的广告的行为。执法人员加大了对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测力度,并对辖区户外房地产广告进行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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