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上午在立法会发表任内第二份施政报告。她指出,维护国家安全,为《基本法》第23条立法,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特区政府会审时度势,谨慎行事,继续努力创造有利立法的社会环境,但这并不等于对违反宪法和《基本法》,试图分裂国家,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视若无睹,不等于可用来处理若干应禁止行为的香港现行法例只能“备而不用”。保安局局长上月引用《社团条例》采取行动(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就是一个有力的说明。
林郑月娥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21年来依托祖国、面向世界,保持自身独特优势。这些包括法治精神、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人权、自由等在内的优势,都受到《基本法》保障。要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特区的管治必须坚守“一国”原则,并正确处理中央和特区的关系。
她表示,行政长官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也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行政长官必须全面、准确、坚定地担当“一国两制”的执行者、《基本法》的维护者、法治的捍卫者,以及中央与香港特区关系发展的促进者。面对香港社会近年出现的复杂情况和新矛盾,她和特区政府对任何鼓吹“港独”,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的行为绝不容忍。特区政府会无畏无惧地依法应对,以维护国家和香港的利益。为防微杜渐,特区政府亦加强了各界对宪法、《基本法》和国家安全的了解,在香港社会加强树立“一国”意识。
林郑月娥指出,法治是香港最重要的核心价值,而司法独立是彰显法治的关键。《基本法》确立了我们的独立司法体系的基本方针,包括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终审法院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以及终审法院可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特区会继续坚定不移地捍卫司法独立,维护法治精神。
她再次重申,任何因不满法庭的裁决而无理地攻击司法制度和司法机关,干涉独立司法权或出言侮辱法官的行为均不可取,是对香港司法制度和司法精神的损害。
林郑月娥结束发言时说,新一份施政报告立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下的独特优势,盛载着其本人带领香港前行的决心。她相信自己和特区政府有能力建设好香港,相信香港各界会用好自身优势,抓紧“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的机遇,开拓经济的新增长点,相信国家始终是香港的坚强后盾,不仅助香港抵御风浪,亦不断为香港发展提供新动力。千言万语的目的只有一个:一起坚定前行,为香港点燃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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