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近50千克新型毒品的案件,该案主犯郝某是某大学化学专业毕业的高材生,令人遗憾的是,他并没有“学以致用”,而是“学以歪用”,用错了地方,对社会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和危害。12-24上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郝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人民币罚金三万元。
上午十点,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郝某非法持有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进行了宣判,郝某的父亲、妻子以及亲朋好友也来到了现场。宣判结束后,在法官和民警的安排下,郝某与亲人进行了短暂的见面与交流。从老家赶来的郝某父亲,看到自己含辛茹苦培养出来的大学生儿子,落到了今天这步田地,心如刀绞,老泪纵横。
郝某父亲:“这小孩就是在外边,他能知道啥?当年毕业,路费都没拿,背着书包来打工的。”
据了解,2014年,郝某投资20万元,在镇江丹徒区上会镇开设了一家小型化工厂,起初,他所生产的化学品,在当时还不是列入监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由于在国内没有市场,全部经由国内经销商销售到美国、英国以及乌克兰等国家。由于这类物质危害性极大,自2015年10月1号起,我国一次性列管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其中就包括郝某生产的化学品。而新规出台之后,利欲熏心的郝某,仍然储存了此前自行生产的大量列管化学物质。
郝某:“当时认为是国家管制文件,可能经常看到,认为这个事情只是一个禁令,禁止生产就行了,但是对具体的这些《刑法》还不是很了解,现在才能知道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当时意识不到这个法律问题。反正就是比较后悔吧。我现在就是服从判决吧。家里就让他们在外面安心等我吧,我积极改造,早日回来。”
警方在郝某工厂内查获扣押上述物质超过了49千克,折算成海洛因70多千克,这也是镇江市首次查获新型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
据了解,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策划药”或者“实验毒品”,是一大类没有被国际公约所管制、但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的具有活性精神活性作用的物质,比如,合成大麻素、兴奋剂、致幻剂等,其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当前新精神活性物质迅速蔓延,已经成为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后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
(来源:镇江新闻 实习编辑: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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