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警车后排中间,穿着警服的一位“交警”,不断发出抱怨:“唉,就不应该戴这个帽子!就不应该穿这件破衣服!我白花这个倒霉钱。”
这位“交警”怎么如此大的抱怨?事情还要从12-25上午说起,沙河口交警大队的民警在春柳车站附近发现这位全副武装的“交警”时,就觉得这一身的装备不对劲儿。
沙河口交警大队春柳中队副中队长汲怀河称,当时发现他身上穿的警服和装备,与我们现行的制式警服装备有很大区别,警帽破烂不堪,闪光背心后面的“大连交警”是粘贴上去的, 警号是保安的警号。
这位“交警”在询问中拿不出任何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于是被带到了辖区派出所,这时他才说了实话,自己姓杨今年62岁,身上里里外外这身警服是自己东拼西凑来的。
杨某说自己做过保安,穿一身警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再就是为了占点儿小便宜。一是为了坐公交车不花钱 ,二是横穿马路,司机、车辆都躲着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警服、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标志、制式警服、警械、证件, 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
(素材来源:大连生活频道 编辑:殷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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