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成为舆论普遍关注的一件大事。这也表明,实行了近7年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即将退出历史舞台,被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取代。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两个字就说明了颇高的规格。作为治党管党的重器,中国共产党的党内规则制度体系,包括了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7种类型。其中,党章层级最高。而与去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样,问责条例也冠之以“中国共产党”。这也就意味着,问责条例的对象将覆盖全体的党员和党组织。对此,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问责条例出台后,党内诸如“怕做错事而不做事”的现象将一去不复返。
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再强调问责,通过问责倒逼各级领导干部像对待日常业务一样重视抓党建。比如在反腐败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曾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辛鸣表示,这不仅将帮助解决习总书记口中的“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的问题,也将明确各种责任的具体范畴,让问题对号入座。
习近平曾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梳理公开信息发现,中央曾从亲友问题、经济问题、生活问题等多方面给这只笼子上了多把“锁”。比如,2014年2月出台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明确了“裸官”的限入性岗位;2015年1月,中组部印制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领导干部若不如实填报收入、房产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情况,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而今年12-25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诸多方面,开列了负面清单。显而易见的是,这次审议通过的问责条例为这个制度的笼子又加上了一道“锁”。
辛鸣认为,习近平强调的“制度的笼子”已经成形,而下一步,中央将出台“管理制度”的制度,让不同党内规则制度之间产生更大的协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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