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2016年9月份,被告人任某和朋友高某等人来到自己和女朋友同居的出租房内,没想到,一进门就让他看到了愤怒的一幕。
被告人任某说:“我到那就看到陈某坐在我女朋友旁边,他又没穿衣服裤子,我就问这是什么意思,我看见他没穿衣服,我就生气了,我就打他。”
原来,没穿衣服的男子陈某是任某女朋友的债主,到她的出租房内是想和她发生关系,遭到任某的殴打后,陈某进行了反击,这时,任某的两个朋友也上前帮忙。
被告人任某说双方用拳头打架,还用皮带,房间里有个扫帚也用了。
毒打一顿之后,任某还不解气,据公诉机关指控,任某等人在殴打陈某后,还向陈某索要了赔偿,逼迫他写下两万元欠条,并立即让朋友转了一万元到其女朋友账户。
覃某(任某女朋友)在任某高某等的陪同下将款项取出交给任某。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某及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建议量刑3到4年有期徒刑。然而,在法庭上,两名被告人却否认自己索要钱财的说法。
任某称是陈某让他不要打他,说我愿意给点钱给覃某(任某女朋友)。被告人高某(任某的朋友)也表示是陈某主动提出要赔偿覃某(任某女朋友)的。
对于被告人的辩解,公诉人也列出了证人证言等证据,双方针对是否构成抢劫罪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目前,案件尚未宣判。
(编辑:曾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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