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变道、不保持安全车距,这些不良的驾驶习惯,会增加交通事故风险,更可能给碰瓷者可乘之机。近日,杭州下城法院便开庭审理并判决了一起“汽车碰瓷”诈骗案。
2018年12月,杭州市交警支队在日常交通事故报警回访中,收到多人反映某出租车司机存在碰瓷嫌疑,随即立案,并于2019年3月将三名涉案人相继抓获。经查,2017年6月至2019年3月,孙某、夏某驾驶机动车“碰瓷”,共制造交通事故180余起,骗取赔偿款近30万;陈某在明知两人“碰瓷”的情况下,还为受损的机动车提供修理服务以及发票供两人索赔,同时还把自有轿车借给孙某驾驶“碰瓷”等。
法院认为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结合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下城法院在上周对该案做出判决。
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000元;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3000元;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
(素材来源:浙江经济生活频道 编辑:范饱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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