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11时10分左右,在深圳北开往上海虹桥的D2288次列车上,上海铁路乘警接列车长反映,7号车厢有男性旅客所持身份证与本人不符。民警立即到场处置。然而此时,男子却企图蒙混过关。
随后,乘警将男子张某带到餐车询问。面对民警,张某无法自圆其说,只好承认自己是法院限高人员,无法乘坐一等座,于是用同事身份证购买了一等座,同时,用本人身份证购买了张二等座车票,专门用于进站。
张某说:“我原来是个做企业的,黄某(被冒用身份信息者)是我公司的员工,他怕我一个人,以前都是坐飞机啊,还坐头等舱啊,现在呢,年龄60岁了还坐这个二等座跑来跑去太辛苦了。所以呢他就帮我买了票(一等座)让我坐,就是这个意思。”
尽管张某给出了解释,但他这一行为已违法了相关规定。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限制高消费人员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列车到站后,乘警将张某交至厦门北站派出所接受处理。最终,男子张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被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而违反限高令的行为则将由地方法院处理。
(素材来源:静安台 记者:张琦 刘少杰 编辑:范饱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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