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斌等三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两人被判无期徒刑,一人缓刑。
经法医鉴定,翟某某系钝性物体多次击打致广泛软组织挫伤,导致创伤性休克并肺脏脂肪栓塞死亡。
三名被告人作为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暴力伤害犯罪,依法应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编辑: | 阮丽 |
责编: | 鲁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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