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24)一大早,法官带队到达彭浦新村两家相邻的沿街店铺,对三户菜贩及一家餐饮店传达清场通知。因为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所以要对这几处抵押物进行拍卖,以偿还相应的债务。
由于法官事先已进行了充分沟通,几位承租了店面的商贩积极配合,当场已在收拾物品搬离,保证今天自行清退完毕。
在这两家店铺旁边,还有一家口腔诊所,也是本次执行案件的拍卖标的物之一。但因其承租人事先向法院缴纳了清场保证金,被允许继续在此处经营,通过法院的这种“善意执行”,尽可能减少对案外人的影响。
长宁法院执行法官吴沁泉介绍:“清场保证金的作用就是,承租人承诺在拍卖成交后自动迁离,或者是和新的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
如果新的买受人不愿意继续租赁,届时承租人一旦违约,清场保证金将作为强制清场的费用,并补偿买受人。
长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青表示:“在实际过程中,清场保证金产生的效果也比较好,既保障了民生,保障了商户,保障了案外人的利益,也保证法院的一些强制腾退措施能够及时到位,不影响拍卖,不影响腾退。”
下午,法官再次来到这片沿街店铺,几家商贩已全部完成自行清退,法官检查现场后张贴封条。
此次清退行动的顺利结束,也为长宁法院执行局“涉房屋腾退案件攻坚月行动”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专项行动集中攻克了一批“房难腾”“人难找”的案件,共计腾退房屋25套,腾退房屋面积总计15821平方米,涉案总标的超过1.2亿元;攻坚行动中,长宁法院共对12名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曾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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