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媒体上的一篇奇文,再次掀起舆论波澜。一则某部门部署推进民营企业民主管理的消息,竟被冠以“党要领导工人共同管理民企、共享民企发展利润”的吓人标题!“吃瓜群众”猛一看,这还了得!这不是要搞“第二次公私合营”了吗?
如此“标题党”,实属别有用心。
其实,企业民主管理,并不是什么新鲜话题。在西方,职工参与管理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早已有之。在我国,正是借鉴了国外先进管理经验,《企业法》和《劳动法》都规定,企业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依据相关法律,2012年由六部门以共同颁布规章的形式制定下发了《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企业都要实行民主管理,非公有制企业也不例外。同时,《规定》也澄清了两种极端认识:其一,职工代表大会不是取代企业管理机构的正常管理;其二,其他民主管理方式也不能替代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由此可见,实行企业民主管理,根本不存在谁强迫谁“交出管理权”的问题,更不涉及企业所有者财产权变更的问题,而是旨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从这些年的实践看,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出现了一大批扎实推进民主管理的示范企业,证明这项制度符合国情,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
坊间舆论之所以对企业民主管理出现严重误读,主要是由于人们对企业管理制度的渊源发展并不熟悉,对企业民主管理的内涵与外延也不清楚,因而在网络“标题党”断章取义、恶意曲解的引导下,以为提倡民主管理就是要让职工“夺权”、就是要化私为公。换句话说,是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牵着鼻子走了。
进一步观察,不难发现,利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一些企业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时机,刻意制造“国进民退”的舆论,打压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进而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对立起来,是当前网络舆论交锋的一个焦点。无论是当下对企业民主管理的曲解,还是前段时期关于“私营经济离场论”的叫嚣,近期不时泛起的种种捕风捉影式的传言与猜忌,其实质都是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疑惑和动摇。对此,正本清源最强有力的思想武器,就是习近平总书记针对非公有制经济所强调的“三个没有变”。在流言蜚语纷至沓来之际,我们须臾不可忘记总书记所指出的,“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改革开放40年的历史清楚表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而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国有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建立了卓越功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为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增加税收、技术创新和社会繁荣稳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二者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才是正确理解和辨析当下一些舆论热点所必须遵循的“大逻辑”。
当前,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确实面临种种压力。有些受形势变化所累,有些受营商环境所困,有些地方甚至出现民营企业家蒙受冤假错案令人痛心的事件。但这绝不是什么“国进民退”所致,而是过去那种体制机制的顽症痼疾在作祟,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唯有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决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最广泛地凝聚全社会改革共识,确保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不留死角,才能集中最强大的改革火力,持续攻克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座座“市场冰山”“融资高山”和“转型火山”,为广大企业家提供更好的施展才华、实现抱负的宽广舞台,让民营经济在新时代加快发展、大放异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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