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星期一)下午3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栗战书委员长向大会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
栗战书: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配合和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一揽子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等8部法律,修改证券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审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出口管制法草案,作出关于在自贸区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等3个授权决定,回应时代和改革的法治需求。
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资源税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起草并审议长江保护法草案,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用法律武器、法治力量保护长江母亲河。
加快民生领域立法。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疫苗管理法,修改药品管理法。按照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的要求,制定实施专项立法修法计划,对30件立法修法项目作出统筹安排。起草并审议生物安全法草案,努力制定一部防范生物风险、促进生物技术发展、支撑国家生物安全体系的法律。
加强监察、司法、社会治理、国家安全等领域立法。作出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审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制定社区矫正法,决定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授权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密码法,审议档案法修订草案,完善相关领域治理的法律制度。
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民法典草案,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标志性重大成果。本届常委会在上届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先后7次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精雕细琢,形成了目前总共7编1260条的民法典草案。相信经过全体代表的认真审议,一定能制定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保障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民法典。
过去一年多的立法工作给予了我们重要启示,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增强法律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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