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被一则信息吓到了!惨不忍睹的巴厘岛,度假天堂的背后,竟是满目苍夷......那些被我们扔掉的,总有一天会还给我们。 今年3月, 《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 正式发布。 作为法制保障的重要角色, 上海城管执法部门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中做些啥?
通过前阶段垃圾分类要求的广泛告知, 严格执法的条件逐步成熟, 执法部门也将由敬告式检查正式进入执法阶段。 今后,如果不做好垃圾分类, 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 都有可能受到处罚! 具体如何处罚呢?来回顾一下吧!
《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
未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单位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或者提供给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非经营性活动中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绿化市容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装修垃圾产生单位或者个人未遵守具体投放要求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目前, 垃圾分类执法行动已正式启动, 为保证执法质量, 全覆盖执法检查将率先在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公园、火车站、汽车客运站、 轮渡码头、文化馆、 图书馆、体育馆、商场等 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开展,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当事人, 除依法处罚外, 还将通过录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 等手段实施惩戒。
我们本拥有的就不多, 请别再肆意挥霍! 最后,正义感爆棚的你, 如果看到垃圾分类违法行为, 一定要帮助城管蜀黍及时取证并举报,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 让垃圾去它该去的地方吧!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毛奕帆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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