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与原告的关系,竟然是网络上认识的“闺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97年出生,高中文化。于2015年在网上结识了18岁的被害人冯某,由于是同龄人加上兴趣相投,两人逐渐发展为好姐妹的关系。
被害人有段时间觉得自己睡眠不好,就跟被告人刘某说了这个事情。刘某称被害人可能是被鬼附身了。据了解,冯某平时喜欢看一些玄幻类的书籍,当听到被鬼附身这种无稽之谈时却相信了好姐妹刘某的说辞。随后刘某不断向其灌输这件事的危害,冯某并未多想,很快通过转账的方式请求姐妹帮其驱鬼,总共汇了四笔,一共43万元。
被告人刘某收到钱款后,承诺帮被害人冯某到各地做法驱鬼。而事实上,收到这笔款项后,刘某过上了挥霍无度的生活,购买奢侈品,乘坐头等舱去各地旅游,居住豪华酒店。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43万巨款被刘某挥霍一空。
据了解,被害人冯某汇款过后一直对刘某驱鬼的说辞坚信不疑,直到家里人发现银行卡中的留学款不知所踪后,才发现事有蹊跷。被害人的母亲带她去银行办理下学期去英国留学的签证,才发现账户上的钱没有了,这才报的案。
当公安机关找到刘某时,刘某对其行为悔恨不已,并退还了骗取冯某的43万元。可因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法庭对刘某的犯罪行为当庭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刘某表示不再上诉服从法庭判决。
(来源:成都公共 编辑: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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