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纪委监委今天发布,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宝山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士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士达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宝山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士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士达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审查期间,与他人串供、转移赃款,并向组织提供虚假书面说明,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及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大额礼金、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兼职取酬等;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陈士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受党长期培养,历任多个乡镇主要领导岗位职务,本应感恩组织,廉洁奉公,却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扭曲,权力观念异化,政商关系“亲清不分”,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纪律和道德底线双失守,长期与私营企业主不当交往,甘于“被围猎”,把手中权力作为个人利益交换的筹码,大搞权钱交易,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治家不严,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士达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陈士达简历
陈士达,男,1963年1月生,汉族,上海市人,在职大学学历,198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
历任宝山区(县)长兴乡经济助理、经营管理站站长,宝山区委政策研究室资产管理科科长,宝山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站长,宝山区宝山镇党委副书记,宝山区长兴乡党委副书记、副乡长,上海前卫实业总公司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宝山区淞南镇党委书记,宝山区吴淞社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宝山区高境镇党委书记,宝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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