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2001年-2022年,刘彦平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法院判决没收刘彦平个人全部财产,对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刘彦平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多次以中央巡视组组长的身份亮相,与已落马、曾担任过公安部副部长的李东生、孟宏伟、傅政华共事过。
(看看新闻Knews编辑 董亚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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