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国家药监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开展飞行检查,发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行为。国家药监局迅速责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长春长生相关《药品GMP证书》。此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目前,上海已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生产的狂犬病疫苗。进一步的消息,需等待国家药监部门和疫苗生产企业的后续通知。
如已接种过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部分剂次,可选择同样采用“五针法”的其他品牌狂犬病疫苗,按照0天,3天,7天,14天,28天各接种1剂疫苗的程序,完成后续剂次接种。
虽然近年本市的人狂犬病处于低发的状态,每年只有个位数的病例,但是仍有疑似狂犬伤人事件的报道,提示狂犬病的传播风险仍然存在。因此在被猫、狗咬伤或抓伤后仍需及时前往犬伤处置门诊处置伤口、接种狂犬病疫苗并按需接种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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