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3日)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记者,对于美国通过所谓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林郑月娥表示,特区政府对有关“法案”表示强烈反对,她批评该“法案”完全无必要、无理据。
林郑月娥说,香港人权自由受《基本法》保障,香港享有采访自由、集会游行示威等多方面的高度自由。她反问道,香港市民哪一方面的自由受损?并表示外国透过自身法例干预本港事务令人遗憾。
至于外交部2日宣布中国政府针对美国执意将所谓“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签署成法的回应,林郑月娥表示,有关事宜属外交事务,特区政府会作出配合及跟进。她还表示,本港企业不知道美国政府之后会就“法案”采取什么行动,为企业造成信心上的影响,制造不稳定环境,但美国目前有超过1300间企业在港设立地区办事处,“法案”同样伤害美国自身企业,各大商会亦已强烈反对有关“法案”。
(编辑: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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